曙光股份:上交所对公司及实控人等予以纪律处分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1w阅读 2021-08-23 18:02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月23日,企查查显示,曙光股份(600303.SH)公告,上交所对曙光股份、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关联方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高会恩、胡新文,时任总裁梁文利, 财务总监李全栋,时任董事会秘书那涛予以纪律处分,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曙光股份成立于1995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约为6.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永恒,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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