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新增裁判文书,被判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靳文雨 7.0w阅读 2021-08-19 11:23

  乐居财经 靳文雨 8月1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新增裁判文书。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0)粤03执3444号之一,申请人为柯某,被执行人为海南椰岛、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61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解除对本案被执行人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海南椰岛成立于1992年3月3日,注册资本为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冯彪,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酒的生产、粮食、药酒的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84%。

  据乐居财经了解,海南椰岛共涉及司法案件71起,其中54.93%的案件身份为被告,26.76%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合同纠纷的占比11.27%。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5次,涉案金额3138万元。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雷,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等。该公司由冯彪持股40%,邢建、高忠霖、刘凤伟分别持股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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