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通顺状告江苏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6.9w阅读 2021-08-18 11:51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月18日,企查查显示,江苏银行(600919.SH)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悉,该案原告为深圳市兴海通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海通顺),被告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案号为(2021)苏1111民初2206,审理法院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兴海通顺成立于2013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卫中,经营范围包括低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王林成,持股66.66%。

  江苏银行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注册资本约为115.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夏平,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17%。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9107条,1.41%的案件身份为原告,97.04%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系信用卡纠纷案件最多。此外,该公司有4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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