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状告宜东地产等,案由系有限合伙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1w阅读 2021-07-25 08:37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月25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公告,案号为(2021)青民初2号,案由系有限合伙纠纷,上诉人/原告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刘绍生,代妙琼,陈梓炎,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雅华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前海新富阳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汇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皓轩宝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刊登日期为2021-07-25,公告人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内容为驳回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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