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因火灾事故遭起诉 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9w阅读 2021-03-23 14:24

  乐居财经 王淞庆 3月23日,乐居财经获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新增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为袁某,被告为东风汽车、北京市宸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由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查明,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为涉案车辆生产方东方汽车公司,对于经济损失的范围和金额,袁某为此提供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最终判决东风汽车赔偿袁某经济损失共计102000元。 

  据公开资料,东风汽车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法人代表为赵书良。主营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曾涉司法案件259起,历史被执行人11次,20.46%的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