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单日12次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总额超1.2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0w阅读 2021-02-20 09:28

  乐居财经 兰兰 2月20日,乐居财经获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00.5万元,执行案号(2021)沪0113执1809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据查阅,2月19日,新华联12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总计超1.2亿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新华联曾涉司法案件172起,历史被执行人35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超72亿元。曾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票据追索权纠纷最多,达39起。

  新华联创立于1990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傅军。该公司大股东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4%,傅军持股2.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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