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新增服务合同纠纷案 曾3次遭行政处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彦杰 6.8w阅读 2021-02-05 14:18

  乐居财经 王彦杰 2月5日,乐居财经获悉,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利物业)新增开庭1起,案由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为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保利物业。案件将于2021年3月3日开庭审理。

  保利物业于2001年注册成立,其为一家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科技创新、电子商务四大业务板块为一体的科技型、不动产综合服务运营商。其法定代表人为曹元平,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开资料显示,保利物业曾涉法律诉讼超千起,其中司法案件1576起。有裁判文书记录1400条,案件总金额为5121.85万元,企业作为被告占比5.82%,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为1253起。其曾遭到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粤海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3次行政处罚,其中2次被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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