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援小微 央行“直达”工具落地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北京商报网 金融界 712阅读 2020-06-02 02:00

  如何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直达”实体经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如何实行?怎样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下一步货币政策又将怎么走?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针对多个热点问题给出了详细答案。

  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

  自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后,关于监管如何进一步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直达实体经济话题引发热议。

  此次下发的《信用贷款支持通知》,便正是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而落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指出,央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具体来看,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明确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特定银行的特定信贷资产,从细则上看,信贷风险及收益将由放贷银行承担,其作用与定向降准较为类似。此外,《信用贷款支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也是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品不足所提出的针对性要求。”在建银投资咨询分析师王全月看来,本次出台的政策对于“保小微”“保就业”“保供应链”将起到积极作用。

  两类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除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外,针对如何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资金压力,监管也再次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提出,两类贷款可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一是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第二类则是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央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将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总体来说,可以较好克服总量货币政策不足问题,并畅通政策传导、提升政策效率。由于海外疫情对全球经济、产业链循环影响时间与范围超预期,有必要相应延长小微企业贷款,避免抗风险弱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压力。

  王全月进一步指出,《延期还本付息通知》中不仅明确对于小微企业的延期申请“应延尽延”,同时对于中型企业、大型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也提出了借贷双方“协商延期”的政策,对于巩固我国国际产业链地位也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延期还本付息通知》中加入的正激励措施、风险分类指导、企业征信记录指导等配套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前期激励政策不足、相关业务指引不明确的问题,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解除“后顾之忧”将起到明显作用。

  定向降准等操作可期

  自2020年货币政策定下稳健灵活的基调后,此次央行等多部门下发的系列政策中,再次对货币政策进行了定调。《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中提到,要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指出,近期的流动性波动明确地体现了《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所提及的货币政策底线,即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例如在近期流动性有所收紧的情况下,央行非常及时地通过逆回购放量投放流动性,近一周以来7天期质押回购利率大幅下降了超过40个基点。

  陶金进一步称,此次《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中更重要的是,货币政策更加定向化和贴近实际,因此预计定向降准和定向政策工具的空间依然可期。另外,货币政策与监管措施和窗口指导的结合更加紧密,体现了央行下决心要缓解LPR等实体贷款基准利率与中小微利率水平脱钩的问题,包括对贷款基准利率应用程度纳入考核、对中小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密切监测、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等。

来源:北京商报网

作者: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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