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延期披露年报安排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中国证券网 3025阅读 2020-04-08 23:25

  面对特殊情况考验,深交所在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尽可能如期完成年报披露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年报披露工作作出特殊安排,释放监管温度,明确市场预期,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4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照规定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延期披露,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通知同时细化了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工作的相应安排。

  除延期披露年报安排外,通知明确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其年度股东大会可相应顺延至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客观上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确有困难的,亦明确可免于披露相关公告。此外,通知明确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公司,不适用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实施的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规定,深交所不因此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在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特殊安排的同时,通知立足解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实际困难,根据应披尽披原则,鼓励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克服困难,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尽可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具体而言,首先通知明确分阶段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及时披露延期公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披露时间。

  其次,督促做好充分风险揭示。对于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每周披露进展情况。

  再者,深交所盯紧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对于拟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应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及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的,不予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经延期仍未能在延期公告预计的时间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但在6月30日前披露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责任。上市公司经延期但未能在6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且无充分理由说明系受疫情影响并出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予以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监管者和服务者,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提供有弹性、有温度的一线监管和市场服务,各项举措已悉数落地。

  深交所已对深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摸排,总体来看,深市上市公司复产复工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公司积极开展了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59家深市上市公司克服困难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也确有部分上市公司因主要生产经营地处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等原因,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深交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广泛调研,认真评估影响,妥善做好信息披露、退市制度、违规责任三者间的衔接。(来源:上证报)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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