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贷款调整:二手房最高房龄由20年提至30年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观点 1910阅读 2019-05-28 07:49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共涉及4条款项变更。其中,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房龄不超过30年(房屋建成时算起)的成套住宅,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在申请贷款前所购二手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此外,借款人申请了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产权清晰、足值,无其他债务关系等情况,且房龄不超过30年的成套住宅,原按揭银行对转按无异议。

  同时,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所抵押房产房龄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通知》显示,在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要本人户籍证明。

  而根据调整前的政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均为2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均不能超过3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所抵押房产房龄较大的客户而言,对于房龄超过20年的,不具备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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