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冶金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506阅读 2021-11-17 10:45

  乐居财经  近日,乐居财经从产权交易所获悉,辽宁冶金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信息显示,辽宁冶金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04-23,法定代表人为刘枫,注册资本为54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2117563333E,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写字间出租;车辆存放。标的类型为国有股权。该公司总资产479.35万元,总负债1989.64万元,所有者权益-1510.29万元。转让方名称为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到2021年12月2日。

  本次交易条件为:

  1.意向受让方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3、辽宁冶金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金世纪娱乐城等5家企业股权已无偿划转至辽宁省包装总公司(详见辽利发[2019]71号),不在此次股权转让范围内,该5家企业股权尚未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成交后,受让方需配合相关方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