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成为全国首个具备QDLP审批权限的地级市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2w阅读 2021-11-02 21:36

  乐居财经 据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消息,2021年10月29日,《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印发实施,这意味着继深圳后,广东全省范围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FLP)试点。《暂行办法》首创性地将QDLP审批权限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个区域,珠海成为全国首个具备QDLP审批权限的地级市。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渠道主要有ODI、QDII、QDLP/QDIE等。其中,ODI(对外直接投资)是最传统的境外投资渠道,比较适合企业以投资并购的方式到海外拓展业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最适合普通投资者布局海外市场的投资工具,主要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QDLP试点政策是对上述境外投资渠道有效补充,从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以私募投资机构为依托,扩大境外投资范围,对外投资额度管理更具灵活性。

  《暂行办法》分为十一章、51条,规定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提出了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相比其他地区的QDLP试点,广东试点简化了申请流程、申请条件、投资范围和投资者准入门槛,为试点企业落地提供最优营商环境。

  此次获批开展QDLP试点意义重大,试点将有效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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