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金达西湖置业被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扬邗综执罚字﹝2021﹞00125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1w阅读 2022-01-05 10:59

乐居财经 1月5日,乐居获悉扬州市金达西湖置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扬邗综执罚字﹝2021﹞00125号。

行政处罚内容:在扬州市邗江区“金达·西湖公馆”A地块建设框架结构配电房一处,南门卫一处,东门卫两处,均为一层。其中配电房东西长18.42米,南北长10.43米,面积为192.12平方米;南门卫东西长2.96米,南北长4.07米,面积为12.05平方米;东门卫东西长均为2.92米,南北长均为2.87米,面积为16.76平方米,总面积220.93平方米。

决定机关:扬州市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日期:2021-12-31

扬州市金达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5-25,法定代表人为蔡宗文,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平山北路东侧,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扬州市金达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在扬州开发的项目为金达西湖公馆,后项目更名为蜀冈金地,目前项目已交付,仅剩少量房源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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