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车辆停放费用等捆绑收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1.7w阅读 2021-11-25 17:08

  乐居买房讯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五条提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车辆停放费用等捆绑收费”。多项措施并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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