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下放房企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9w阅读 2021-11-25 16:03

乐居财经 蔡德勇 2021年11月2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6项行政权力的通知》。

自2021年12月1日起,下述委托下放事项由承接部门行使,期限至相关委托下放依据变更: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下放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

将“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下放成都市水务局、乐山市水务局(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委托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承接部门不得就承接的委托下放事项作进一步委托或下放。

《通知》要求下放事项由承接部门对外以自身名义行使,依法以自身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事项由承接部门以我厅名义对外行使,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厅依法与承接部门签订委托书,对承接部门违法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各承接部门要明确委托下放事项的办理方式、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编制办事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要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要加强廉政风险教育,依法廉洁秉公用权。

四川省住建厅将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委托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房企二级资质核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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