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吉利控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赵微 8.1w阅读 2021-11-20 13:57

快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

  乐居财经 赵微 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43起案件中,包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国市监处罚〔2021〕116号,处罚依据为《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处罚金额为5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月10日,百度在线与吉利签署《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合资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百度在线与吉利分别持股55%和4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控制。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及理由为,百度在线与吉利设立合营企业,其中百度在线持股55%,吉利持股45%,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及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据查阅,百度在线与吉利成立的合营企业为集度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夏一平,注册资本为20亿元,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的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45%。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东辉,注册资本9.3亿元,经营范围为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等,由李书福持股91.0753%,李星星持股8.9247%。

  吉利控股共涉及司法案件288起,有裁判文书记录238条,案件总金额为39.15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13.02%,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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