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空荡荡”,停车却靠“抢” 车位“只售不租”何时了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1.8w阅读 2021-11-15 14:19

  乐居财经 张天姿 发自济南 最近,居住在济南花园东路某新建小区的谭先生颇为苦恼。提及原因,谭先生似有一肚子话想说。

  “停车太费劲了,压根找不到车位。”谭先生说道。

  来济南工作4年的谭先生说起这件事,一脸的无可奈何。半年前,谭先生在济南买下了自己的第一辆车,来济多年的心愿达成本来是件值得开心的事情,没成想“停车难”成了他的一大难题。

  “我现在是租房住,当时中介告诉我车位很好租的。”谭先生说道:“没成想啊,现在根本租不到车位。”

  “不是车位不够租不到,地下车库空荡荡的。”他说。

  苦车位久矣

  从谭先生租住的小区门口往周边望去,路两边满满当当全是车。有不少车能很明显看出来,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开过了。

  “以前围着小区多转几圈还能在周边找到停车位,随着小区入住的人数多了,已经很难找到可以停车的地方了,有不少人停下车后一周都不开。”谭先生说道,“毕竟找到个车位不容易,小区不少人把车停在离这里一公里多的地方。”

  “从提车到现在,每天都要找车位。”谭先生苦笑道:“每天都祈祷能有好运气。”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据谭先生介绍,每天下班以后的时间,小区内部路的一侧能停上两排车,导致过往车辆很难通行,周边居民为此颇为苦恼。

  “车子停路边经常性的被剐蹭,偶尔还会被贴条。”谭先生心痛地补充道:“我的新车买了不到两个月,已经被蹭三次了。”

  “实在是租不到车位。”谭先生很无奈。

  无独有偶,谭先生所在的小区并不是特例。在济南,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不买车位不让进地下车库

  根据谭先生的讲述,我们随谭先生开车来到了他所在的小区。不出所料,被拦在了地下车库入口。有知情人士向我们透露,该小区现在不买停车位车已经开不进去了。

  不买停车位进不了小区车库,那租户是否可以租车位呢?

  “我问过物业管家,给的答复是只能向有车位的业主租赁。”谭先生说:“物业方面说,他们无权向住户租车位,具体的要咨询开发商,但是开发商闭口不谈,只说周边很好停车。”

  “听说小区的车位已经租到六七百一个月了,对租房一族来说价位不低了。”谭先生说。

  听到谭先生与我们谈论车位问题,小区的另一位业主也加入了进来:“这不是强买强卖吗?现在车位已经卖到了23万一个,虚高的离谱。”

  “车位没卖出去多少,地下一片空荡荡,也不向住户开放租赁。”该小区业主说。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车位比车贵

  龙洞片区某项目车位开盘,价格区间在28-35万,且大多都是人防车位;花园东路某项目人防车位近30万,产权车位34万;目前济南新房市场价格“制高点”——CBD片区,部分楼盘的车位价格也已30万左右。

  有业主感叹,一个车位的价格快赶上一套房子首付了,也顶上一辆高配车的价钱了。

  车位比车贵,在不知不觉中,济南车位价格几近疯狂。

  从目前行情来看,济南单价2万+的小区,车位价格在20万-30万;单价3万+的小区,车位价格大约30万+;1万+的小区,车位价格通常15万左右。

  而车位价格在济南是没有监管的。

  关于车位的价格,开发商有相对的定价权,政府对小区车位销售价格没有规定,主要是由开发商自行定价的。有的刚需楼盘车位卖改善盘的价格,有的改善楼盘车位卖刚需盘的价格。特别是近几年“以价换量”的项目,成交后从车位上找补一部分几乎是普遍操作。

  房子都卖完了再开始卖车位,车位定个高价,买完房子的业主买是不买呢?买,太贵,不买买了房住着确实不方便。

  盛福片区某项目就曾发生车位风波。

  该网友此前爆料,济南盛福片区某项目车位价格虚高,在盛福片区率先将车位提价至前所未有的30万。业主只要买了房,就被捆绑住了,想住就要有车位才方便,对于该项目的此番做法,业主表示很伤心。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由于价格虚高,不少业主买不起也租不到车位。而开发商为了加速回笼资金,用“只售不租”或变相“只售不租”的计策来出售车位,车主不买车位,车辆就无法进入小区,长此以往造成乱停放的恶行循环。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只售不租,最高拟罚25万元

  今年以来,济南政府部门接连推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规范车位使用。

  1月4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位(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2月4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情况公示,“只售不租”情况受到多人关注,部分建议被采纳。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车位涉嫌“只售不租”

  10月28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全文公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修改稿规定一业户最多两个车位(库)。

  该草案修改稿提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出售、出租或者赠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车位(库)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最多购买、租赁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车位(库)数量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一个或者附赠一个。

  不能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停放需要。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每次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违反本条规定出售车位(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合同备案。未取得合同备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车位(库)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实地标注。

  让车位规范有法可依。意见稿已出,众多住户已在期待它的执行。

  “对于禁止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规定,好像没几个开发商会在意,有业主就此事专门集体提起过诉讼,结果是没有成功。”对于意见稿对开发商的约束作用,谭先生有自己的认知:“目前看来还没有开发商因此受到惩罚,宁愿闲着也不租,他们就是这么硬气。”

  “希望新规出来能有严格的执行吧。”目前看来,谭先生还得继续“抢”一段时间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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