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引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涨幅不超5%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377阅读 2021-11-02 13:55

  乐居财经 严明会 11月2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引导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

  该意见稿明确,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非居住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规定,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据意见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或者仓库等非居住用途。

  (二)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研发用房应以栋、座或者层为单位进行改造,厂房、仓库应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造。单个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改造项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栋建筑物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