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关于次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通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6023阅读 2021-11-02 09:20

  广大居民朋友:

  2021年10月31日,我区接到滦南县疾控中心《关于重庆市新冠核酸阳性人员肖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的协查函》。接到协查函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30日12:40刘某某由天津西站乘坐G1245次列车(2车13C)13:24到达唐山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车费于13:49微信支付给昵称为“朝阳”的司机)。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凡上述时间与刘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立即向属地镇(街道)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做好自我身体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路北区防控办联系电话:

  3724033

  路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2044041

  唐山市路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来源: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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