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装修合同不合理将遭禁!物业企业需保存装饰装修档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6144阅读 2021-10-29 11:49

       乐居买房讯 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条例》对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责任归属、房屋建筑使用者的告知义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都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房屋建筑使用者责任或者限制、排除房屋建筑使用者主要权利。

       《条例》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告知,并提供下列材料:房屋权属证明,不是所有权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住宅装饰装修方案。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提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建立和保存住宅装饰装修相关档案和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电梯使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房屋建筑使用者及其委托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对施工进行监督。

       有的专家提出,关于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罚款限额设置过低,应当予以修改。举行听证既要保证公正,也要讲究效率,因此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举行听证,而是将范围规定为较重的案件。将可以举行听证的限额提高,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了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效率,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因此,《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当事人有要艺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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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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