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市场70%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2481阅读 2021-10-27 17:52

  乐居买房讯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管理、退租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所称省直青年人才,是指在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河南省重点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逐步扩大配租对象范围。

  办法提出,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办法明确,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需在租期期满前2个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此外,办法还明确,入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因工作原因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转租、合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改变承租房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拒不纠正的;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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