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6100阅读 2021-10-25 13:30

  10月22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具体贷款指南内容如下: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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