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重点整治捂盘惜售、变相涨价、一房多卖等房屋交易问题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4792阅读 2021-10-21 12:28

  乐居买房讯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等房屋交易问题。

山西将重点整治房地产

  整治内容第二项提到房屋交易相关问题,方案提出将整治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和房地产估价服务中的问题。

  1.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不标明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代收代办费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如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未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未同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2.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3.房地产估价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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