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拟提高到1692元/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2285阅读 2021-10-15 10:04
  乐居买房讯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来源:乐居买房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