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事保险公司赔!昆明试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6614阅读 2021-10-14 16:51

  乐居买房讯 10月12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昆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昆明市将作为云南省试点城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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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意见适用于昆明市在保居住类建筑工程质量的风险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宅和商品住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4年。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因勘察、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缺陷问题。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保险责任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起算。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应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项目保险范围将由基本险及附加险组成,其中基本险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具体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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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有3种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2.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在保险费率方面,昆明市试点期保障性住房的总基准保险费率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25%,商品住宅的保险费率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25%~1.5%的保险费率收取。各保险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资质业绩信用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原则上试点期间在此费率区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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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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