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三种使用流程出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8865阅读 2021-10-08 16:48

  乐居买房讯 刚刚,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应急使用流程、退款流程出炉,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化。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

  一、制定使用方案

  业主向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失效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下同)或向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

  二、公示

  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申请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制定人持下列资料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一)《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注:业主委员会或经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登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四、审核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完成以下审核工作:

  1.现场勘查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2.确定是否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分摊范围及分摊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其他所需审核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组织施工

  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报请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服务区域分户账中相应核减资金划转至相关单位。

  参照内容: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决策,可经过工程监理、审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并由其出具的相应报告。有关机构的选取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向辖区维修资金管理银行申请实施(维修资金管理银行信息可向辖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咨询),辖区维修资金管理银行按标准无偿提供相关服务(维修资金使用金额达到2万元的项目无偿提供审价、工程监理,维修资金使用金额达到5万元的项目无偿提供审计等第三方服务)。如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决策选择有偿第三方机构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六、验收

  业主委员会或经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经验收合格后,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工程款发票和《维修资金划转清册》等影像资料上传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尾款从物业服务区域分户账中相应核减资金划转至相关单位。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

  一、申请使用

  具备应急使用条件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同步组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开展维修和更新、改造。同时,填写《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可从(http://sjw.qingdao.gov.cn)下载),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划转资金。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服务区域分户账中相应核减资金划转至相关单位。

  二、验收

  业主委员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邀请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经验收合格后,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工程款发票和《资金划转清册》等影像资料上传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将尾款从物业服务区域分户账中相应核减资金划转至相关单位。

  三、公示

  应急使用的维修工程费用拨付后,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下列材料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1.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2.工程决算报告;

  3.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涉及户数和清册、分摊方案;

  5.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认为按照规定应该公示的其他材料。

  (参考内容:有关第三方机构的聘请可参照一般使用规定。)

  相关业主在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异议人与维修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异议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流程

  一、受理地点

  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均可办理。

  二、到场人员

  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为房屋不动产证书中产权人一栏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交款人(交款人为维修资金票据交款业主一栏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新建商品房产权人原则上为开发建设单位。

  三、所需材料及条件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申请表》(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

  (二)双方业主或经办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房产证原件(仅限存量房需要提供);

  (四)维修资金票据第三、四联(差额退款仅需第四联),如已实行电子票据的,需提供电子票据复印件。同时提供返还申请人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卡),维修资金为多人共同交存的,必须明确退至其中一人账户;

  (五)保证该房屋为未网签或已撤销网签。

  四、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一)纸质票据丢失,青岛日报等媒体登报声明作废后,提供报纸一份;

  (二)一方或双方人员不能到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个人身份信息)或法院判决裁定书、公证书(判决书应明确维修资金返还人);    

  (三)房屋地址发生变更,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可通过登记系统影像资料等途径共享查询);

  (四)老弱病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由辖区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现场办理;

  (五)一方或双方人员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携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及身份证代为办理;

  (六)如因房屋拆迁征收或拆分合并导致灭失: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灭失注销证明。

  五、材料审核

  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材料:

  (一)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二)新建商品房由各区工作人员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落实房屋的网签状态,保证此房屋为未网签或已撤销网签,如已网签则不予受理;

  (三)存量房需联系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落实是否已过户,如已过户不予受理。

  六、资金划转

  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青岛市房屋维修资金划转单》通过系统上传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或核销。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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