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片区旧改补偿方案敲定!两种征收补偿方式“二选一”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2.2w阅读 2021-09-26 16:22

  乐居买房讯   位于南钢片区旧改的”拆二代“们注意了!近日南宁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南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调整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与“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选一”!

南钢片区旧改补偿二选一

  截止目前,该旧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出台了两种,第一种补偿方案是刚刚公示的《南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调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第二种补偿方案是2014年2月10日公告的《南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称“原方案”),安置户可在“调整方案”和“原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补偿,不可同时选择两种方案进行交叉补偿。

南钢片区老城区旧改涉及765户

  据了解,南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东靠鲁班南路,西至心圩江,南临南宁肉类联合加工厂,北至大学路。土地级别为:住宅三级、商业三级、工业三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3435平方米(折合65.15亩);被征收房屋面积5653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6082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045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765户,其中被征收个人产权户468户;单位3个;单位公房承租户294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为鲁班路:23号、23号大门旁(23号房屋及附属物全部征收);鲁班路:25、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5-9旁1、25-9旁227号(25、27号房屋及附属物全部征收)。

  公告中详细解释了两种补偿方案的实行方式:

  首先,“调整方案”实施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别按照“原方案”与“调整方案”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将分类估价结果提供给被征收人进行对比;

  其次,被征收人应在分类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20日内作出选择,并向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统一由项目现场办公室负责收集(地址:南宁市鲁班路23号南钢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联系方式:0771-3825771)。

  若被征收人选择“原方案”进行补偿的,最后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以2014年2月10日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不得再选择调整后的“调整方案”进行补偿。

  如若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南宁市人民政府按照“原方案”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限期搬离的被征迁人可获1-3万元不等的奖励

  目前,在南钢片区旧改新出炉的旧改方案中,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本方案规定给予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以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为基准,在原补偿面积上奖励30%的补偿,并减免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价费用;60日内(含60日)增加20%的补偿;90日内(含90日)增加10%的补偿。即:奖励总额=[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x130%-分户评估单价(或分类评估单价)]x房屋建筑面积。

选择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可选择建筑面积1:13调换方式签约。即:奖励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30%。超出按建筑面积1:13调换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源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也可选择套内面积1:1调换方式签约,选择套内面积1:1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按产权调换房源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的25%结算差价;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以及相应公摊面积,按产权调换房源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结算差价。

  另外,与”原方案“不同的是,调整后的征收补偿方式还涉及了手续不全的房屋、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非住宅的房屋、房屋装修的补偿等,主动配合征迁工作的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3万、2万、1万元不等的奖励。

赠送车位、减免物业费不在征收补偿政策范畴

  同时,“调整方案”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将收到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对几类意见及建议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鲁班路27号地块不属于旧城改造范围的问题;

处理意见:关于第(一)鲁班路27号不属于旧城改造的问题,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及项目规划蓝线图范围,鲁班路27号地块处于项目征收范围,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要求小区内相关公建配套设施、楼梯间、临时车位等面积分摊计入住宅房屋面积的问题;

  (三)要求房屋的加扩建面积、杂物房面积计入住宅房屋面积的问题;

处理意见:关于第(二)、(三)相关配套设施计入住宅房屋面积的问题,应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属于住宅部分的房屋加扩建面积、楼梯公摊面积的,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调整)》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偿。

  (四)要求原地过渡,不接受临时过渡安置的问题;

处理意见:关于第(四)点过渡安置的问题,因项目为小区整体改造原址回迁,没有分期分批征收,不具备在原址过渡条件,按《补偿安置方案(调整)》规定采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形式异地过渡。

  (五)要求货币补偿标准参照其它项目的问题;

  (六)要求置换两套房屋,超出置换面积结算差价优惠的问题;

处理意见:关于第(五)、(六)房屋补偿、置换的问题,已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规定,并在《补偿安置方案(调整)》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对房屋的补偿和超面积结算差价方式。

  (七)要求赠送或优惠购买地下车位的问题;

  (八)要求减免5年物业费或10年内物业费5折优惠的问题。

处理意见:关于第(七)、(八)赠送或优惠购买地下车位、减免或优惠物业费的问题,不属于征收补偿政策范畴。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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