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厦门下发最新通知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6088阅读 2021-09-23 16:18

  乐居买房讯 近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告,在抵押权登记、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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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通过掌上办、网上办全程无纸化“不见面”办理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期间,确有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事群众,可以采用“不见面”的方式申请。

  (一)抵押权登记(含预告登记)

  若要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抵押人可联系已开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抵押登记权限的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或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的金融机构(详见附件1),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http://bdc.zygh.xm.gov.cn)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事大厅”,以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前述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仅能办理其作为抵押权人的业务)。

  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应积极引导抵押人以“不见面”办理的方式提交登记申请。

  (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未通过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存量房)(详见附件2),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以全程网办的方式网签买卖合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在各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可以到上述存量房便民服务处申请登记,一并办理快递领证。

  以合并方式同步办理存量房买卖与抵押贷款的,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以“不见面”方式同时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三)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

  若要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以全程无纸化“不见面”的方式办理。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通过全程无纸化的方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可同步申请设立预告登记。

  二、 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快递领取办事结果

  因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无法到现场领证,但确有需要领取办事结果的群众,按规定缴清税费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邮寄快递领证(邮寄地址限境内):

  (一)自助办理

  权利人、权利人代理人或指定的领证人持境内居民身份证的,可以通过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http://bdc.zygh.xm.gov.cn)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的“掌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快递领证。

  在掌上办事大厅中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后,根据受理号填写快递领取权证的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自助办理快递方式领证的,不收回纸质受理凭证。

  (二)邮寄办理

  权利人、权利人代理人或指定的领证人是境外人士的,可以将纸质受理凭证原件(领证栏须权利人签字)、《快递邮寄领取办事结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及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权利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邮寄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区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快递领证(详见附件4)。

  三、 其他事项

  (一)申请开通抵押权登记“省内通办”权限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开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理权限的抵押权人,可依据《关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登记“省内通办”使用权限的通知》(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与我中心联系开通事宜(联系电话:0592-2859446、0592-12345)。

  (二)预约前往便民服务处

  为了保障登记安全,申请存量房买卖等处分不动产登记的,仍需要前往便民服务处核验身份及原件材料,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健康安全,请提前联系各便民服务处预约后前往,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一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 1.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金融机构)

  2.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存量房)

  3.快递邮寄领取办事结果登记表

  4.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邮寄地址

  5.关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登记“省内通办”使用权限的通知(厦不动产登〔2021〕59号)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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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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