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文加强新房装修监管!交房3个月内样板间不得拆除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2281阅读 2021-09-16 10:09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销售行为,为提高交付品质,对材料、设施、交付等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内容:

  1、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

  2、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

  3、装饰装修标准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等信息。

  3、交付样板间设置后原则上不得移动,应至少保留到项目集中交付三个月后,需移动或拆除的,应将交付样板间内容委托第三方公证。

  此举规定样板房装修标准与实际交付标准一致,要求开发商列出装修清单,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明确样板房在交房三个月后才能拆除,为交房有问题的购房者留下取证时间和途径,对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开发商来说,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装修标准规划需要更加前置、有更精细化的管控,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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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

  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另外设置展示间的,应与交付样板间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饰、装修仅用于展示。

  二、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三、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方案中装饰装修标准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四、交付样板间设置后原则上不得移动,应至少保留到项目集中交付三个月后。交付样板间确需移动或拆除的,应将交付样板间内容委托第三方公证。

  五、自发文之日起,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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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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