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发区惠民惠农补贴公布 每月最高可领8180.8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1.5w阅读 2021-09-09 16:09

  乐居买房讯:近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有关于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事宜,其中根据残疾性质、等级不同,残疾军人每月最高可领8180.8元。具体如下: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女性40—60周岁,男性50—6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具体范围由各市、雄安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补助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创业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农村子女中专、技校、职高学历教育学杂费补贴

  补助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中专、技校或职高参加学历教育的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

  补助标准:学费的50%,或杂费(书费、住宿费)的100%两项不能同时享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补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安排工作转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按照安置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残疾军人定期抚恤资金

  补助对象:1—10级残疾军人。

  补助标准根据残疾性质、等级不同8180.8元/月—858.3元/月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资金

  补助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补助标准烈士遗属2625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263.3元/月病故军人遗属2132.5元/月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1695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1650元/月解放后在乡复员军人1645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补助标准810元/月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补助标准680元/月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补助标准每服1年义务兵役补助45元/月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资金

  补助对象: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

  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义务兵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的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

  补助对象: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补助标准:(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精神残疾等记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护理补贴

  补助对象: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补助标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补助标准中央每年补助5400元,省级财政每年补助4800元,合计每年补助10200元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本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省定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开发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开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省定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补助对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标准:

  城市726元/人,月

  农村500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补助对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按当地制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给予救助供养。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助标准:

  城市11326元/人,年

  农村6500元/人,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河北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补助标准:每辆车260元/年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河北省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补助标准: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6%时,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以当地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为依据,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涨幅不足6%的,按6%计算。当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时,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补助对象: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补助标准:600元/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补助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1年标准是每亩95.87元)

  义务教育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河北省内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对象。

  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非寄宿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河北省内享受普通高中学生对象。

  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学前教育资助

  补助对象:河北省内享受普惠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学生对象。

  补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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