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套房最多可买3个车位?南宁车位销售新规征求意见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9994阅读 2021-08-24 16:44

  乐居买房讯    小区车位不得卖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车位取得预售后3个月内只能出售给业主,一套房屋可买1个车位,3个月后,一套房最多可购买3个车位。 8月24日,南宁市发布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征求意见稿。

买1套房最多可买3个车位

  车位只能卖给业主

  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南宁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同理,《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人购买的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依法出售、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购房人。

  1套房最多买3个车位

  《征求意见稿》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购房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购房人开放预售限制,并在开放限制前10日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3个车位。

  住宅现售后业主可购买多个车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当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部分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不买房车位也可同步退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当然,该《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未真正实施,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nnszjjsck@163.com。


      附意见稿全文:

关于规范我市专有产权车位、车库

出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我市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行为,保护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指依照房产测量规范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的出售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购房人和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位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附属设施,其销售行为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将该项目车位规划配置情况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通知,并将该项目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车位的归属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购房人已经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及不动产权证书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购房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购房人开放预售限制,并在开放限制前10日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3个车位。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部分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九、购房人购买的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依法出售、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购房人。

十、本《通知》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南房〔2012〕7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X月X日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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