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儿童跌落水池,金碧物业赔偿6.39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彦杰 1989阅读 2020-06-22 18:33

  乐居财经 王彦杰 6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物业)新增裁判文书1份,该案原告为欧阳啸天,被告为金碧物业,案由系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案件起因为年仅8岁的被告欧阳啸天自行爬到小区水池旁的石台上玩耍,并坐在石台上的铁艺装饰件中间玩,后铁艺装饰件脱落,欧阳啸天和铁艺装饰件一起跌落到水池中,水池里当时没有水,从而导致欧阳啸天脑部受伤,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该案件一审法院认为,欧阳啸天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性格活泼好动,欧阳啸天的父母应尽到更为谨慎看管和保护的监护责任。且金碧公司佛山分公司在欧阳啸天受伤后积极组织业主进行募捐,对欧阳啸天的及时救治尽了一份力。据此,一审法院酌定欧阳啸天及监护人自行承担60%的责任,金碧公司佛山分公司对欧阳啸天受伤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随后,被告将此案上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欧阳啸天当时已满7周岁,在居住的小区内给孩子一定的玩耍空间实属正常,而事发区域为小区公共活动场所,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至于铁艺装饰品的脱落,基于业主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合理信赖,则是正常人无法预料的结果。因此,无法认定欧阳啸天的母亲存在未尽监护责任的过错。

  最终佛山人民法院判决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63908.64元予欧阳啸天,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驳回欧阳啸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案件一审受理费614.13元,由欧阳啸天负担100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514.13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二审受理费1058.63元,由欧阳啸天负担200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858.63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资料显示,金碧物业涉法律诉讼397起,其中司法案件为153起,历史被执行人9次。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所涉民事案件中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较多,分别为24起、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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