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上市危途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地产K线 杨静姝 2413阅读 2020-03-16 11:35

万达集团董事长 王健林 


乐居财经 杨静姝 发自北京

为了在A股上市,万达商管已经花费了超8年的时间。但一桩已宣判的旧案,3年之后再被翻出,在万达商管A股IPO的申请路上,给了王健林迎头一击。

2月16日,微博用户“中欧宋兴龙”发布题为《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高监涉嫌犯罪》的举报信,信中详列万达商管“三宗罪”,落款为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奥沙)。

满满6页长达数千字的举报信,再次揭开万达商管与上海奥沙的陈年旧事,也将万达上市波折推到了大众视野。

消息持续在网上发酵,万达商管一直未作出回应。25天之后,万达商管针对此事发表了声明。

3月12日,万达商管官方微信声称,上海奥沙法人代表宋兴龙与上海松江万达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后又向证监会举报,对万达商管及高管进行造谣攻击,企图干扰万达商管的上市申报工作。

在3月6日,证监会更新的IPO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的审核状态为“中止审查”。引发业界猜想:宋兴龙的举报导致万达商管IPO中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乐居财经:“对两者纠纷不好做评论,但是拟上市的万达商管在2015年的招股书中没有公布与该商户的纠纷,有误导投资人之嫌。”

尽管万达商管声明,IPO中止与举报无关。但对于IPO中止的原因,却未做出解释。

八年A股上市梦

万达商管的上市路可谓一波多折。

在A股筹备上市四年多,2014年以终止审核告终。A股上市失败后,万达商业转战香港IPO,于同年12月23日,万达商业地产在港交所上市,并以280亿港元的集资净额创下当年最大规模IPO 。

然而,上市不足两年,万达商业决定从港股退市。“万达商业的估值偏低,回A股主要是出于市值管理的考虑。”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

市场也认为,当时48港元的发行价格低于预期,港股对万达商业的估值偏低。因此,在港股上市不足两年,王健林便将其私有化退市,决定重回A股。
公开资料显示,万达商业在上市当天就跌破了发行价,在港上市期间,股价表现得也不理想,最高价只到78港元,最低价低到了31.10港元。

2015年,万达商管重新开始申请回归A股。据当时万达商业发布的公告显示,万达商业拟申请发行最多3亿股A股,预计总募集资金不超过120亿元。9月7日,证监会受理了万达商业的IPO申请。近5年时间,万达商业一直在排队等待。

上市中途遭遇危机

重回A股之路比王健林预想的时间长了不少。

在王健林原本的构想中,万达商业2018年上市的问题不大。

有媒体报道,万达曾与投资人签订的私有化项目书中有承诺,2018年8月31日前回归A股,否则万达集团以每年12%的单利向境外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以每年10%的单利向境内投资人回购全部股权。

人算不如天算。2017年,万达遭遇众所周知的企业危机。王健林果断割肉,出售了千亿规模的核心资产。直到2020年3月,万达商管依旧在排队上市中。

2018年1月,万达商业引入腾讯控股、苏宁、京东、融创4家投资,并签订对赌协议,承诺约定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上市。引入新战略投资者后,万达商管开始加速推进A股上市。

按照国内政策,不支持地产企业在A股上市。于是,万达从2018年开始做出剥离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并表示,1至2年内消化房地产业务后,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成为纯粹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

2019年底,万达商管宣布已完成房地产业务剥离。上市之路再跨一大步。

距离当初约定的上市时间,还有3年多。未来如何难预测,但宋兴龙举报事件,无疑又给万达商管的上市路添了堵。宋兴龙的举报却直指万达商管不符合上市条件,欲将其拉下上市之列。

耗费巨额成本铺就上市路,万达商管也不能坐视不理。3月12日的声明中提到,针对宋兴龙恶意攻击,万达商管集团决定依法维护企业声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万达与宋兴龙的恩怨

陈年旧事,时隔7年仍意难平。


宋兴龙在举报信中列出了三大项内容:第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二,被举报人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等人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第三,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

万达商管的声明中只提到了纠纷,并未回应万达投资商业模式、高管涉嫌合同诈骗及如实披露事宜。


万达商管表示,宋兴龙故意捏造事实,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其所谓的松江万达“打砸抢”事件,事实是上海奥沙长期拖欠松江万达租金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拒绝腾退租赁房屋。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松江万达均胜诉,租赁合同因奥沙健身单方拖欠租金违约而被裁决解除。

根据宋兴龙的表述,2014年5月30日,上海奥沙与松江万达广场同时开业,并与万达商管签订合同,然而万达商管的盖章合同却在其开业一年之后返还,并且盖章单位是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达投资),当时给的解释是:万达投资与万达商管为一家公司。

在2015年8月万达百货关门倒闭后,宋兴龙与万达商管谈判未果,继而上交到北京仲裁委、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上海奥沙败诉,应支付万达百货倒闭至仲裁判决时的租金。

如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万达的麻烦远没有结束。在万达商管回应声明发出之后,宋兴龙在自己的微博也进行了回应,声称“奥沙公司有话说,有料报”,并且正在寻求有影响力的媒体发声。

万达将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宋兴龙摆出一副要与万达分个是非高低的架势,万达与宋兴龙的纠纷还将牵出什么,只能等后续消息。


来源:地产K线

作者:杨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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