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331阅读 2020-02-16 09:41

  乐居财经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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