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扩大住房限售范围:二手房满5年后方可转让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中新经纬 4768阅读 2019-07-25 08:01

  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后文简称《工作意见》)提出,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工作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工作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工作意见》还指出,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工作意见》强调,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工作意见》还显示,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苏州此次出台房地产政策,充分体现了房地产长效发展的导向,也体现了当前对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思路。从政策内容来看,比较详细,同时以收紧为主要特征,这对于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指出,政策第三点提到了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这是当前政策明显收紧的地方。从限售的要求看,新房限售期为3年,二手房限售期为5年,属于非常严厉的限售政策。对于一些苏州的炒房者来说,这两年的房屋流动性明显会减少,有助于打击各类购房套现的行为。(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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