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点名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871阅读 2019-04-25 14:55

  乐居财经 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通告显示,京东瑞之露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桂林瑞之露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瑶家竹叶味)糍粑,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福建、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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